大同市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局: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国家科技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》(发改办环资〔2020〕979号),确定我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绿色产业发展水平,充分发挥绿色产业基地示范作用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编制建设方案
市发改委、科技局要指导园区管理机构,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,编制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》。《建设方案》要聚焦推动绿色产业集聚、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、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、打造运营服务平台、完善政策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,形成特色鲜明、亮点突出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。《建设方案》经市发改委、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省发改委、省科技厅,履行审核程序后报送国家发改委、科技部。
二、推进基地建设
市发改委、科技局、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基地建设工作,要将建设方案中的建设目标、重点任务等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,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任务。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建设方案进行细化分解,制定时间表、路线图,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,提出年度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,确保示范基地建设取得实效,相关工作要纳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。
示范基地建设要进一步明确绿色主导产业,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,主导产业应符合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规定;要积极培育绿色产业龙头企业,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;要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,深入推进“产学研金介”深度融合,加强绿色技术研发、示范、推广力度,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;要因地制宜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,推进园区土地集约利用、资源循环利用、能源梯级利用、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,争做绿色发展引领者;要切实加强园区管理,严禁上马高耗能、高污染项目。
三、事中事后监管
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期5年。建设期内,市发改委、科技局、园区管理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模式、发展案例和成功做法,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按程序上报省发改委、省科技厅。国家发改委、科技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及推广活动,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率先示范作用。
国家将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,对基地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。依据评估结果,国家对工作进展成效显著的基地将加大资金、政策支持力度,对工作滞后、建设成效较差的基地将视情况采取督促整改、通报批评等措施,对于评估不达标的基地将及时调整退出。
四、加强工作统筹
市发改委、科技局要加强工作统筹,发挥各方优势,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,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,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在统筹规划、资金支持、用地安排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,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事项予以优先支持,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。
联系人:省发改委 朱 玥 0351—3119158
省科技厅 李兴阔 0351—2029629
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
2021年2月8日
(此文主动公开)